中国篮球裁判怎么啦_中国篮球裁判执法奥运会
1.奥运会篮球比赛的发展历史
2.奥运会裁判遭质疑,网友彻底怒了:把冠军还给中国队!失误还能拿冠军吗?
3.篮球场上的判罚尺度,在比赛中,身体对抗犯规尺度
4.篮球裁判的判罚尺度与注意事项(1500字左右)
奥运会篮球比赛的发展历史
1932年在瑞士成立了国际业余篮球联合会。1936年在第11届奥运会上,男子篮球列为正式比赛项目。除奥运会举行篮球赛外,第1届世界男、女篮球锦标赛分别在1950年、1953年举行,以后每4年举行一次,每2年举行一次各大洲篮球锦标赛。在美国,篮球立即被人们所接受。当时所采用的水果篮、足球和9人制赛规已经不存在了,但原来3.05米(10英尺)的蓝筐高度和其他一些规则却保留了下来。1895年美国各大学开始把它作为一项竞技运动,1898年成立了第一个职业联盟。篮球比赛从1904年圣路易斯奥运会开始成为表演项目,直到1936年的柏林奥运会上才成为正式比赛项目。具有讽刺意味的是那年由于缺乏比赛场地,纳伊史密斯博士为室内比赛而发明的篮球赛被改在室外进行。在那次决赛中,美国队击败加拿大队而夺冠。到1992为止,美国已统治奥运会篮球比赛项目达半个世纪之久,期间只在1972年有争议地输给了苏联队,1980年抵制了莫斯科奥运会,1988年,美国队在汉城奥运会上半决赛负于前苏联,未得到金牌。但从1992年这项比赛放开了对职业运动员限制后,谁将夺得男子金牌已经没有悬念,人们考虑的是谁能获得亚军。美国的“梦之队”的确无人能敌,1992年巴塞罗那奥运会上,NBA球星首次参赛并赢得了“梦之队”的美誉。到那次比赛结束时,麦克尔-乔丹、魔术师约翰逊、拉里-伯德和他们的队友的得分平均超过对手40分以上。近代篮球运动于1896年传入中国。1913年华北体育联合会将其列为正式比赛项目。1951年5月,在北京举行了第1届全国篮球比赛。中国是世界上篮球运动开展得最广泛的国家之一。1904年,在美国圣路易斯举行的第3届奥运会上,美国的2支球队首次将篮球进行了表演展示。1936年,在第11届柏林奥运会上,男子篮球终于被列为奥运会的正式比赛项目。而女子篮球,直到1976年的第21届蒙特利尔奥运会上才成为正式的比赛项目。 回顾奥运会篮球的发展,原国际篮球联合会秘书长波?斯坦科维奇曾说过:“1936年在篮球史上应大书一笔。”毫无疑问,篮球项目能登上奥运会竞技舞台,对于篮球运动的发展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在第11届柏林奥运会上,共有来自北美洲、南美洲、亚洲、欧洲和非洲的21支球队参加了篮球比赛,成为当时柏林奥运会团体比赛项目中参赛队伍最多的一个项目,显示了篮球运动的巨大魅力。
当然,这届奥运会的篮球比赛的水平还不高,最后的总决赛是在美国队和加拿大队之间进行的,两队的比赛结果是19∶8,美国队获得了奥运会首届篮球比赛的冠军。中国著名篮球裁判舒鸿先生担任了本场比赛的临场裁判工作。 时至今日,虽然奥运会篮球比赛只设男女2个团体项目,各有金、银、铜3块奖牌,但各国都非常重视奥运会的篮球比赛,可以说奥运会篮球比赛已成为当今世界篮球大赛中最重要的赛事。
从历届奥运会篮球比赛来看,世界强队多集中在欧美,美国男、女篮尤为突出。美国篮球依然保持着领先地位,但随着1992年允许职业选手参赛和美国NBA推行的球员国际化战略,一些世界级的强队与他们的差距正在缩小。谁是奥运会男篮冠军,已从以往的没有悬念发展到现在的扑朔迷离。
奥运会裁判遭质疑,网友彻底怒了:把冠军还给中国队!失误还能拿冠军吗?
裁判主宰比赛,这在过去一直都是在篮球场上经常出现的,裁判的判罚尺度可以影响比赛的走势,如果裁判有明显的倾向性,那么获利的一方会更有获胜的机会。然而最近在东京奥运会体操赛场上,裁判也开始主宰比赛。失误还能拿冠军?奥运会裁判遭质疑,网友彻底怒了:把冠军还给中国队。
这是在东京奥运会男子个人全能的比赛当中,中国运动员肖若腾从头至尾发挥出色,每一项完成的都很完美,在最后一项单杠结束之后,肖若腾露出了自信的表情,根据他多年的经验,整体表现下来没有什么问题,教练们也都认为这下能够拿到金牌,然而最后意想不到的事发生了,裁判以肖若腾没有向裁判员致意为理由,扣除了0.3分,即便是这样,肖若腾也可以凭借之前建立的优势夺金,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日本选手桥本大辉在有较大失误的情况下还是拿到高分,惊呆了众人。最终桥本大辉逆转夺金,肖若腾遗憾拿到银牌,原来失误也能拿到冠军。
这一场比赛看得真是让人很是纠结,如果奥运会的比赛变成了这个味道,那还是不要再举办了。先不说向裁判致意这一项,就拿桥本大辉最后14.7的高分来看,就十分不合理,最后桥本大辉没有任何出彩的地方,虽然整体完成的还可以,但最后落地有明显失误,得分绝对不会到14.7这样的高分,然而裁判员们似乎选择性的失明,没有看到日本运动员落地脚都踩到垫子外边了,却可以细致的发现中国运动员肖若腾最后没有向裁判示意。
原本肖若腾已经在拿着国旗准备庆祝了,因为当时现场所有教练组成员都认为没有问题,最后结果出来,肖若腾收回了国旗。国内外的网友都在网络上痛斥裁判,应该把冠军还给肖若腾,桥本大辉不配冠军。
篮球场上的判罚尺度,在比赛中,身体对抗犯规尺度
随着篮球规则的不断改变,运动员的身高、体重不断地增加,各种素质不断提高,篮球比赛的对抗程度
越来越高。研究和探讨篮球裁判员临场正确判罚的能力,是当前国家篮协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现实问题。本课
题将对裁判员在比赛中合理的掌握犯规判罚尺度进行研究,为提高我国篮球裁判水平提供一些参考价值,具有
一定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篮球裁判员,执判能力,判罚尺度,犯规
一场精彩的比赛,离不开出色的裁判工作,而有些比赛,由于裁判员的失误,往往直接影响某队的成绩和名次
,同时也影响了运动员,教练员和观众的情绪。严重者,可导致场上税序混乱,甚至使一个队一年的努力付之
东流。尽管激烈的比赛中,裁判员失误在所难免,但减少失误,提高裁判员水平,是运动员和所以运动队所期
望的,如何减少失误、提高裁判员执法水平,从根本上说,就是要坚决执行“公平、准确、积极、稳定”八字
方针,努力提高裁判员职业道德水平,精通规则精神、裁判法和临场技巧,不断提高理论和执裁水平,重视实
践锻炼,不断总结和丰富临场经验,提高判罚准确度。
1、中国裁判员执判能力现状分析
我国篮球裁判员无论在理论研究与执法水平,在亚洲乃至国际上都有较好声誉,获得国际同行的认可,尤其
是近几年来更有长足的提高与进步。通过观看北京奥运会、世界男篮锦标赛和其它国际大型比赛的篮球裁判执
法情况,与目前我国篮球裁判总体执法水平相比;在“身体对抗”、“有利无利”、“有意无意”、“攻守均
衡”、“流畅与控制一致性”的尺度把握上,尚存在一定的差距。随着国内篮球联赛和其它层次的比赛迅速开
展,这就对裁判员有更高的要求,要求裁判员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个人修养。要有着对比赛负责任感,热情
地为球赛服务的高尚品质[。
从总体上讲,国内大型比赛中,裁判员水平很高。但个别裁判员表现还是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对规则的理解
不够,对身体接触,过于敏感,传统观念还没有转变过来,容易破坏比赛的流畅性和观赏性。限制了队员的技
战术发挥,从而影响了整场比赛。还有个别裁判员自信心不足,在犯规时刻易受场内外因素影响,这都是当今
我国篮球裁判急于解决的问题。为了尽快地与国际执法尺度接轨,更好地为联赛服务,为促使我国篮球水平与
裁判水平的进一步提高,裁判员应更好地对比赛执法积累经验,吸收和理解裁判法规,成为一位出色的篮球裁
判员。
2、影响裁判对犯规判罚尺度的因素进行分析
2.1对规则的掌握
对篮球规则理解不够,掌握规则裁判法至关重要。对规则裁判法的理解程度,是裁判员判罚的理论依据,只有
深刻理解和全面掌握,才可能在临场时做出正确的判断。
2.2 裁判员的反应能力
裁判员在临场执法中,反应对判罚是不利的两种情况,其一是反应对迟
钝,其二是反应过敏。反应迟钝者表现为鸣哨慢,现代篮球比赛中,技术动作千变万化,稍纵即逝,裁判员临
场就不能捕捉时机,当机立断,总是在犯规动作消失时才响哨,致使队员不服气,这样容易酿成难以收拾的局
面。反应过敏者表现为鸣哨过快,比赛中,有些身体接触不构成侵人犯规,但反应过敏者,只要看到身体接触
就判犯规,不能等犯规已成事实的同时鸣哨,这样势必限制了队员的技术发挥,影响了比赛的气氛,中断了比
赛的连惯性、阻碍了比赛的观赏性。因此,裁判员只有在已构成犯规的瞬间鸣哨,判罚才有说服力。
2.3 裁判员的自信心
自信是相信自己,它是裁判员临场风度的精神支柱。有了自信心,就能增加临场的乐观情绪和勇气,消除和防
止临场时产生的自身心理障碍,提高临场判罚和处理的果断及坚决性。比赛中裁判员的犹豫,是对自己的判罚
产生质疑。因此,裁判员的每一次判罚都应表情坦然、哨音果断明确、手势清楚,表现出较强的自信心。
2.4 裁判员的情绪和抗干扰能力
篮球裁判员的情绪,不仅取决于比赛的性质、规模、场地、激烈程度,以及观众的情绪、气氛和运动员、教
练员对比赛的态度与表现,而且,也取决于裁判员的神经类型、文化程度、思想境界、社会教育、自我控制等
因素。篮球裁判员在比赛中始终能保持稳定而良好的情绪,才能确保吹判准确率高。反之,则不然。随着篮球
运动的职业化和普及,主客场制的实行,临场出现问题多,如主队队员对裁判员的判罚不理解,对裁判员偶尔
的错判﹑漏判不谅解;不能容忍对方不可避免的犯规,以及对方队员挑逗性的动作和刺激性的语言,观众有顷
向性的鼓掌和起哄等。对于上述情况,临场裁判员的判罚指导思想和策略应该是防患未燃,以预防为主,狠抓
不良苗头,因势利导。裁判员要审时度势,密切注意比赛动向。尤其是在比分接近的阶段,裁判员要有清醒的
头脑和敏锐的洞察力,高度注意运动员的心理变化和比赛气氛的变化,要敢于抓,并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敢
于宣判队员的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技术犯规,甚至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对这些不道德的动作行为,抓得越
准﹑越狠﹑越及时,判罚就越合理,扭转不良的比赛气氛就越快﹑越彻底。尽量减小或避免不应该出现的错﹑
漏判。
2.5 裁判员的视野范围
裁判员主要以视觉功能作为传递信息进行判断,裁判员的视野越大,观察面就越大。比赛中通过双眼观察,客
观地判断整个区域空间,队员的动作是否符合篮球运动规则,从而做出正确的判断,因此裁判员应具备广阔的
视野范围,才可能在瞬息万变的比赛中做到统观全局,即清楚场上运动员的情况,也能清楚地看到球的转移,
做到“人球兼顾”,这才可能对比赛做出客观正确的判罚。裁判员进行严格的移动配合训练,掌握移动规律和
配合方法,目的是使裁判员在裁判工作中移动迅速,选位及时,配合默契,避免矛盾,减少麻烦[2]。
2.6 裁判员的判罚角度
是裁判员在临场中进行判罚时所选择的可视觉(包括判罚角度的大小和距离的远近)。可视觉在临场中选择得
恰当与否,是进行正确判罚的关键。如果队员违犯动作明显,那么落在视网膜上的物象一定清晰,如果违犯有
一定的隐蔽性,动作小,甚至有一定的欺骗性,瞬间即逝,同时离裁判员又较远,那么在视网膜拜上的物质一
定是淡漠的。裁判员一般应在距离观察区3.5—5m内最佳。另外,裁判员在临场中始终要和持球队员、防守队员
之间保持等腰三角形的关系,要随球的转移不断调整自己的位置与角度。只有做到以上几点,才可以使双方的
动作明显暴露在裁判员的视野之内,以而做正确的判罚。
2.7 裁判员的移动路线
从理论上讲,篮球运动是一项不允许身体接触的运动。但现代篮球运动显然不能完全避免身体接触,在发生身
体接触的瞬间,裁判员就必须立即准确判定这种接触是合理的对抗,还是犯规。做出这种判断的准确性的关键
条件,就是裁判员所处的最佳裁判位置。一名裁判员在精通、熟悉掌握规则条文的前提下要积极移动,通过正
确移动路线的选择,到达最佳的观察位置,这是正确判断犯规的关键。正确的判断来源于正确的观察,正确的
观察来源于正确的占位[3]。
2.8 裁判员的控制能力
一场激烈的比赛,能否顺利进行和圆满结束,关键在于临场裁判员运用规则对比赛强有力的控制。裁判员控制
比赛的目的在于:保护好运动员的安全,保证正确的技术和战术在比赛中得到充分发挥、提高和创新,使良好
的体育道德和作风得到发扬光大。临场裁判员控制比赛能力越强,比赛进行就越顺利、越流畅,比赛效果就越
好。反之,比赛的效果就越差。国际级裁判员郭洪宝老师说过:“高尚的裁判道德是控制比赛区的思想基础,
抓好开局是控制比赛的前提,抓苗头是控制比赛的关键,看清、罚准、判对是控制比赛的核心[4]。”
2.9 裁判员的篮球专业理论水平
大多数裁判员认为专业理论和基础理论的影响不是很重要,其主要原因是篮球理论和基础理论对正确判罚不直
接相关,但必须肯定的是,裁判员在临场时每一个判断都要依据队员技术的合理性以及规则的要求做出处理,
不懂篮球技战术的裁判员在比赛中必然要影响到对各种违例和犯规动作判罚的准确性。裁判员对篮球技战术认
识越深刻,他的预见能力越强,反应与判断越准确。因此,要提高正确判罚,对篮球专业理论和基础理论的掌
握也不容忽视。
3、提高临场裁判掌握合理的犯规判罚尺度
3.1 掌握执法精神。
根据规则的精神与意图,必须牢牢掌握总体的执法精神,做到“三个性”,坚持比赛的完整性、保持比赛控制
和流畅平衡的一致性,从而达到提高比赛的观赏性。一场紧张激烈而精彩的篮球比赛,必然是与比赛的连续性
与完整性紧密相连,它不应被过多的哨声而中断。因此哪些动作该吹,哪些该放,哪些动作可以容忍,容忍到
什么程度,哪些动作可慢半拍咬一咬哨,都要视比赛发展情况而定,哪些动作不吹比吹的效果要好,肯定什么
,否定什么,提倡什么、反对什么等,都必须紧扣上述总体执法精神,按照“三个性”来决定执法尺度。
3.2 明确执法目的
裁判员是规则裁判法的执行者,是篮球场上的执法者,也是使比赛公平、公正有序顺利的保证者。因此职业要
求需要裁判员必须端正态度、摆正位置、当好配角、公正执法。作为裁判员应自觉克服患得患失,想出风头,
好表现自己等错误想法,做到不显示自己,甘愿做好背景,宣判时立刚直不阿,敢于负责。
3.3 处理执法关系
在执法时必须要有驾驽全局的能力,处理好局部与全局,个别与整体的关系。在处理“点”的时刻,必须要顾
及到“面”,要有全局观、整体观,努力培养自己对比赛的“感觉”。这样才不会顾此失彼,才会作出有利于
比赛顺利进行的审判。
3.4 统一执法尺度
抛弃“有球有理”的旧观念,树立“攻守平等”的思想,抛弃“见违犯就吹”的旧观念,树立宣判时必须考虑
“有利无利,有意无意”个别与整体的处理原则。
3.4.1 不得利的接触从宽,得利的接触从严
3.4.1.1 不得理的接触从宽,(1)运球过人被阻挡,但不影响其过人,传球或投篮;(2)快攻一传已出手被犯
规,但球已传至前场,形成以多打少的局面或“空篮”;(3)由外向内运球突破分球时被阻挡,但球已传至篮
下同伴即将得分等;
3.4.1.2 得利的接触从严,(1)争抢篮板球时从背后推开对方拿球;(2)运球队员过人时用手臂或肘钩住防守
队员;(3)摆脱或防摆脱是用手推开对方或拉住对方;(4)防守队员从对方背后抢球时推动对方等;
3.4.2 攻守正常对抗从宽,有附加动作、小动作从严
3.4.2.1 攻守正常对抗从宽,其一中锋策立,攻防碰撞挤住。其二双方争抢篮球时冲撞激烈。其三双方争抢地
板球发生碰撞等。
3.4.2.2 有附加动作、小动作从严,(1)上述三个战例中一方如有附加动作、小动作从严;(2)对盖帽球稍微
触手从宽,对投篮队员犯规从严;(3)对一般假摔从宽,对明显假摔从严;(4)抢球时打手从宽,非法用手从
严;(5)加强管理、严格管理,对于场上的坏动作、小动作、不道德行为,导致不敢管理是衡量优秀裁判员的
重要标准之一,也是保证比赛有序进行的重要手段,因此我们要按照规则要求敢于管理,善于管理,以保证比
赛流畅又不失控制。这是保证篮球比赛赛风赛纪不出问题的需要[5];
3.5 总的执法要求
转变一见接触就判、一见违例就吹的旧观念、旧吹法。如果讲吹什么是什么属于裁判初级阶段吹法的话。那么
,这种是什么吹什么的执法尺度,则还停留在中级阶段的吹法。这种吹法不符合当前国际篮球执法尺度的标准
,也不符合当今篮球运动发展的需要。因此我们一定要改变原来见接触就吹的单一吹法。要学会咬哨、慢半拍
出哨、果断出哨等的多种吹法,要用脑子吹哨,用心吹哨,不断实践,不断总结,力争在短时间内尽快与国际
执法尺度接轨[6]。
3.6 防止矫枉过正
在实施转变观念、改变吹法的过程中,一定会有一个适应期,但必须将适应期从一开始即纳入正确轨道。从思
想认识上必须明确规则有关处理违例与犯规的原则和基本概念并没有变,我们要变的是上面已阐述过的精神与
要求,对于那些已构成得利的犯规应有一个吹一个,不能有丝毫的懈怠。否则该吹的犯规也不敢吹,从而从一
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这是不可取的。篮球裁判员提倡的是鼓励合理对抗,反对投机取巧。肯定的是正确的
篮球技术,否定错误动作。我们不以哨声多少作为衡量裁判水平高低的标准,而是更注重哨声的质量与对场面
的控制能力。以保证比赛的连续性,提高观赏性,使比赛在公平竞争的环境下健康而有序地进行。
4、结论
随着运动员身体素质不断的提高,技战术水平的不断发展,篮球规则也跟随着改变,使之更适应现代篮球的发
展。作为篮球裁判员,更应时刻留意相关信息,把握赛场变化,力求与国际执法水平并轨。在判罚的尺度上,
要把握好对犯规判罚尺度,不要破坏比赛的连续性和观赏性,在犯规的原则上,要严加把关,保证比赛在公平
、公正条件下进行,保证比赛的合法性、连续性和观赏性。
篮球裁判的判罚尺度与注意事项(1500字左右)
统一执法尺度,重点落实四大问题 (一)进一步提高对合理身体对抗的认识,掌握合理身体对抗的尺度。 通过观摩北京奥运会篮球比赛,尤其是男篮前八名的比赛,使我们真正体会到世界最高水平的篮球比赛中合理的身体对抗。篮球运动发展至今,篮球比赛已经成为有频繁的身体接触与高强度身体对抗的竞技运动。它要求运动员有适应这种身体对抗的体重、力量和多项综合的良好身体素质,来保证比赛更精彩、更激烈、更有悬念。 2004年和2006年国际篮联两次对规则有关的条款进行了修改,“提倡合法的身体对抗,严禁暴力行为,保护合理的防守技术”在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的共同努力下,有了较为明显的进步。2008年4月25日、26日国际篮联中央局会议通过的2008年和2010年修改和执行的规则条款仍然是沿着这个思路进行的,旨在进一步完善身体对抗的合理性,提高比赛的观赏性。 从提倡和保护合理身体对抗的理念出发,去研究攻守双方权力平衡的问题,在规则精神允许的范围内,解决提高合理身体对抗程度,要统一以下几点认识: 1.提高认识,改变观念,加强宣传。 奥运会的裁判员是现今世界上最高水平的裁判员,他们对于身体接触和身体对抗的执法和宣判,如果用我们现在的尺度衡量,有较多错、漏判,尤其是漏判较多。但是为什么比赛打的如此精彩、激烈、流畅,有很强的观赏性?吹的犯规也不多,教练员和队员有时也有怨言,但总体是认可的和接受的,这很大程度是对现代篮球比赛的理解与宏观控制场面的能力。有些我们认为的错、漏判(当然也确有真的错、漏判)是他们掌握场面的行为。很好地贯彻裁判员执法的精髓,在临场中体现出规则的精神而不是规则的条文,这才是裁判员执法的最高境界。 现代篮球的技术必须是对抗中的技术,是在频繁的身体接触中完成的技术动作,也就是在攻防中身体躯干(圆柱体)之间的激烈接触和对抗技术。本届奥运会篮球比赛裁判员执法尺度,使我们认识到我国篮球教练员、运动员、裁判员在思想认识上,在提倡和保护合理的身体对抗的实际运用上,还存在较大差距。我国裁判员所掌握的身体接触判罚尺度还是体现得过严,微观的多,宏观的少,妨碍了我国篮球竞技水平的发展。因此,必须进一步提高合理身体对抗的程度,努力提高中国篮球运动竞技水平。 2.中锋抢占位置 中锋抢站位置的身体接触和对抗,只要没有手部大动作的参与,用紧贴、顶、扛、靠、挤的面向或背向的中锋之间的身体接触和对抗,裁判员很少判犯规,进攻队员不依靠灵活的脚步动作,后仰或高抛投篮,很难得分。而教练员和队员也都能接受裁判员所掌握的这种尺度。因此,我国裁判员在掌握中锋抢占位置的身体接触和对抗中的尺度要适度放宽、要理解和提倡,要看对抗动作的全过程而不能只看对抗动作的结果(比如跌倒)。 3.抢篮板球及二次进攻 篮下永远是攻守双方必争之地,多一次篮板,就多一次进攻,多一次前场篮板,就多一次立即得分的机会。奥运会比赛,篮下多人对抗,显的非常拥挤,也异常激烈。尤其抢到前场篮板后的二次进攻,前贴后挤,没有明显的打、拉、推的手部动作,裁判员很少判罚犯规。(1)在篮下抢占有利位置时的挤和扛;(2)在空中抢篮板球时的身体接触有时可能是很激烈的;(3)抢到篮板球后二次投篮、再抢再投的身体接触。在这些方面我国裁判员在掌握的尺度也要适度放宽。 4.攻守双方队员在持球或不持球的移动中抢位、堵位时的身体接触和对抗。 防守持球队员和静止间的非持球队员没有时间和距离的要求,可以并随着进攻队员的移动而提前移动抢占位置,去阻碍进攻队员的动作或路线。但需要判断而提前移动抢占位置。互相抢占位置就有身体接触,攻守双方就要比移动速度,力量,就都会体现在对抗的程度上。在频繁的身体接触和强对抗中,具备良好综合身体素质的运动员就是场上的强者。要看身体接触和对抗的过程,而不单看对抗的结果,规则不同情弱者。因此,必须在思想上形成统一的认识。 注意几个方面:(1)堵截移动的路线;(2)掩护的过程;(3)夹击;(4)紧逼、贴身、攻击性的防守。 (二)违反体育道德犯规的问题 国际篮联针对是否构成违反体育道德犯规,已有非常明确的规定,上赛季的录像和统一尺度的要求己规定的非常清楚,北京奥运会上裁判员判罚尺度也完全体现了这一点。身体对抗越激烈,可能产生的非技术动作的犯现就会越多,因此,为了保证比赛顺利进行,就必须严惩这些违反体育道德及违反体育精神的行为。“提倡合理的身体对抗,保护合法的防守技术,严惩不道德行为”将是本赛季和今后裁判员应遵循的理念,关键是贯彻落实。 2006年国际篮联针对是否构成违反体育道德犯规讲了四个条件: (1)是否是正常的篮球动作? (2)是否在努力抢球? (3)接触是否从球侧这边发生? (4)接触是否过分? 2008年又增加了新的解释,“如果在防守球员和对方球篮之间不再有对方球员,防守队员从对方球员的身后或者侧面与对方球员发生接触以阻止快攻,这些都会被判违反体育道德犯规”。 比赛中,经常需要被判违反体育道德犯规的动作有以下几类: (1)故意破坏快攻。 (2)对投篮队员过分地打、拉、抱和推背。 (3)肘击。 (4)被投篮队员作假动作骗跳起后,有报复性的连打带压过份的动作。 (5)不是正常的篮球竞技的过份动作。 (6)掷球入界时,球还在裁判员手中或者掷界外球队员可处理球时,此时场上的防守队员对掷界外球队队员发生身体接触的犯规。因为防守队员明显没有努力去打球,通过不让比赛计时钟再次开启而获得违犯运动精神的利益,应不给予警告立即宣判违犯体育道德犯规(2008年国际篮联规则解释)。 (7)腿部绊人。 注意:在与外援的身体对抗中,国内队员往往不占优势,个别队员就用坏动作、小动作、伤人动作来达到目的。这是违反体育精神的行为。裁判员要对此类行为的苗头,加强观察和教育,抓住第一动作同时,注意报复动作与多起犯规的连续发生。 宣判违反体育道德犯规,按照国际篮联规定的条款、标准去衡量,去把握尺度,根据对比赛的理解去处理。关键是以“合理”为基础,冷静,公正,敢于宣判。运动员对自己的动作心里非常清楚,裁判员没必要多费口舌,必须严罚违反体育精神的行为。 掌握好宣判违反体育道德犯规的尺度是提倡合理身体对抗的保障。裁判员要重视相互间的配合,对判罚违反体育道德犯规的尺度要全场一致。 3、技术犯规 (1)队员过分地挥动肘部(无接触)应判技术犯规。 提倡合理的身体接触和对抗的同时,要避免减少场上暴力行为,在有暴力倾向时就要采取措施加以制止。队员过分地挥动肘部(无接触)也要被判技术犯规,就是对可能产生暴力行为的一种预防和警告。利用挥肘清除出足够的空间来旋转,传球或者运球,虽然挥肘没有接触到对方,但已威胁到对方的安全,应立即判罚技术犯规。 同时要看当时的情况,如威胁不大也可以先警告。周围根本没有队员,也可以不理。要注意“过分的”这个用词。裁判员一定要根据当时的情况,及时、合理、实事求是地处理。 (2)当队员利用假摔伪造一次对方犯规,企图获得不公平的利益或者制造观众对裁判的不满,这是一种违反运动精神的行为。 举例:进攻队员正冲向球篮,此时防守队员在没有任何身体接触或者可以忽略的身体接触,倒在地板上;或者有一定程度的身体接触但并不构成犯规时而故意做出表演性的摔倒。此前对于该行为的警告已经通过该队的教练传达给了该队的队员。 这种行为是明显违犯运动精神和破坏比赛流畅进行的,应被宣判一次技术犯规(2008国际篮联规则解释)。 (3)对裁判员宣判不满的过分言论和行为,煽动观众、制造事端的言论和行为。 (4)辱骂对手,挑逗对方外援引起矛盾的言论和行为。 (5)球队席不遵守规定、不服从管理的言论和行为。 注意:警告必须在死球停止比赛期间,裁判员正式通知该队教练员。要让全场都知道裁判员在进行警告。如该队队员再有类似行为,立即判罚。 4、场上管理 成熟的职业联赛需要有完善的规章制度和严格的纪律条令来保障。 (1)裁判员的临场宣判,是最终宣判。只有裁判员本人能够根据实际情况改变或更正自己的宣判。对裁判员的临场宣判,不能质疑。 (2)教练员无权和裁判员讲话,只有要求暂停和死球期间到记录台有礼貌地询问比赛时间、比分、暂停次数、犯规次数等信息的权利。比赛现场不承认“领队”的职称,球队席由教练员全权管理,球队席人员发生所有的问题都由教练员负责。 (3)队长有权在死球期间有礼貌地与裁判员讲话,询问技术性问题,但不能质询有关宣判的问题。 (4)队员只有认真打球的权力。 (5)暂停期间的管理:暂停50秒结束的信号发出以后,教练员要主动停止讲话,让队员回到场地,否则,裁判员将提醒队员马上进场。如不听提醒,裁判员将警告、判罚一次暂停;如该队已无暂停机会,将判罚教练员一次技术犯规。 (6)延误比赛、拒绝比赛,宣判弃权的概念。 ①到达比赛开始时间后15分钟不足5人上场比赛; ②其行为阻碍了比赛进行(没有时限规定); ③主裁判员通知比赛后仍拒绝比赛(没有时限规定)。 符合以上3条其中一条,即可宣判该队弃权,判该队0:20负,本场比赛积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