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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队归谁管_国家队队员怎么还是地方管

tamoadmin 2024-06-22
1.钢管舞国家队归体育总局管吗,都有那些人啊?2.杀神陈玘因个人原因回地方队,孙颖莎仍散养,莎莎教练为什么难选?3.体育总局管足协吗4.钢管舞国家队(中国钢管舞

1.钢管舞国家队归体育总局管吗,都有那些人啊?

2.杀神陈玘因个人原因回地方队,孙颖莎仍散养,莎莎教练为什么难选?

3.体育总局管足协吗

4.钢管舞国家队(中国钢管舞的代表队)

5.国家队和国奥队的区别是什么

6.国家体育运动队领队、主教练、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各自的责权利是怎样的?

7.为什么田亮会被取消国家队资格?

钢管舞国家队归体育总局管吗,都有那些人啊?

国家队归谁管_国家队队员怎么还是地方管

跟中国足球国家队是一样性质的,但是要比国足争气!2011年中国选手依繁进入钢管舞世界大赛24强后,钢管舞在中国开始受到关注。2012年10月,通过由国际钢管舞锦标赛授权的中国区钢管舞选拔大赛选拔,中国钢管舞国家队正式在天津成立。队员包括5名女舞者和2名男舞者,以及男女各3名提名替补舞者。中国钢管舞代表队名单[5] 主教练:袁标,中国钢管舞锦标赛暨世界钢管舞锦标赛中国赛策划人。 队 长:依繁 队 员:谷薇、刘宁、宋瑶、曹诺、闫少轩(男)、刘岩(男) 男子提名:莫小德、晨枫、丁瑞 女子提名:钰玟、孙闻竹、周文

杀神陈玘因个人原因回地方队,孙颖莎仍散养,莎莎教练为什么难选?

玘在国家队属于“跟班”教练,与马琳、王皓有所不同,或与莎莎磨合欠佳。

马琳、王皓是国家队组建时,正式招入的教练, 而陈玘、邱贻可、郭焱这些人都算是“跟班”教练。 就像邱贻可带来自四川的朱雨玲,郭焱带来自北京队的丁宁一样,你带的队员都不在国家队了,那跟班教练也就同时退出了。 陈玘未能最终留在国家队,应该还是与孙颖莎的磨合欠佳。

1.澳门赛负于刘诗雯,或成导火索。 一个教练与球员的磨合,是需要多站比赛来检验的。从网上曝光的来看, 在休斯顿世乒赛之前,陈玘就在队内训练中来带莎莎了。 然而,世乒赛莎莎在决赛负于了王曼昱,没有拿到冠军。接着,新加坡世界杯莎莎战胜王艺迪,拿到了冠军, 但是整个夺冠过程没有碰到王曼昱、陈梦。 澳门赛,陈玘依然是孙颖莎的场外指导。结果, 莎莎女单被30岁的刘诗雯淘汰,爆出冷门。 混双孙颖莎、王楚钦也只拿到了八强的成绩,作为巴黎奥运周期的头号混双, “莎头组合”八强的成绩,显然远未达到预期。

经过这几战的比赛来看,孙颖莎反手相持稳定性不够的问题,没有得到明显解决。在对阵攻防更厚实的王曼昱时, 莎莎仍显得过于依赖前三板。 当然,反手相持的厚度,并不是这几站比赛能解决的。从技术风格上来说,陈玘当年之所以被称为“杀神”,就是他正手杀伤力太强大。然而, 陈玘没有上升到“二王一马”的高度,就是因为他和莎莎一样反手相对薄弱。 肖战在指导反手技术上是卓有成效的, 像张继科的反手“霸王拧”,现在王曼昱反手全台拧, 都是肖门的独门秘籍。

然而,莎莎、王曼昱作为新生代的翘楚, 这两位顶尖球员是不可能放到一个篮子里的。 目前,国乒正在海南集训。陈玘回地方队之后,是河北队的杨广弟,也就是莎莎省队的教练,出现在了她的身边。 从这个角度也印证了,肖战也没有选择带莎莎。 国家队一直在推行教练、球员的双向选择。陈梦离开黄海诚之后,跟了马琳也拿到了世界杯、奥运会的女单冠军。莎莎在公开场合,说自己在不同阶段需要多个教练的指导,这是情商高的表现。 陈玘最终离开国家队,还是与莎莎两个人磨合的并不是很舒服。

孙颖莎开启主教练+助理教练的双模式,作为核心主力刘国梁不会不管。

很多球迷也担心陈 玘走后,莎莎会不会一直处于散养状态?答案是否定的!对于孙颖莎这样非常具有潜力又是核心心力的球员,刘国梁不会不管孙颖莎。

1.李隼亲自上手带莎莎,杨广 成助理教练。李隼曾培养出王楠、张怡宁、李晓霞三位大满贯,他的执教能力是毋庸置疑的。就是在黄海诚没有离队前,莎莎在奥运模拟赛打得不好,李隼还直接从主席台冲下来,直接进场指导莎莎。 李隼的经验是强于马琳、肖战的,如果他能在退休之前把孙颖莎带到巴黎,那也是一个非常好的选择。

之所以把杨广弟请来,主要是对现阶段“暴力莎”三大赛单打没有突破,对莎莎心理上的辅导。要想实现三大赛女单冠军的突破,有李隼的技术指导,有杨广弟的心理辅导,确实也是双管齐下的好办法。 陈玘离队之后,孙颖莎反而成了由女队主管教练李隼来带,杨广弟辅助的模式了。

这个问题要问刘国梁主席了,为什么优秀的乒乓教练员一个接一个离开。

球友谈谈[玫瑰][比心][玫瑰]

自从黄海诚离队之后,孙颖莎的主管教练问题一直是球迷非常关心的话题。近日根据媒体的爆料,在21年底执教孙颖莎夺得wtt世界杯总决赛的陈玘近日也被媒体曝出因为个人原因回到了地方队。随着陈玘离开了国家队,孙颖莎依旧处在散养之中。作为国乒的核心主力,首位00后世界第一,孙颖莎的主管教练员为什么如此难选?

之所以如此难选,这可能与以下两个方面有很大的关系。即国乒现阶段可能没有适合孙颖莎的教练员,再或者是孙颖莎自己没有这里一直是没有确定。

国乒女队三大名帅各有问题,没有最合适的教练员

主教练李隼,教练组组长马林,大满贯教练员肖战,这应该是国乒女队现阶段的三大名帅,实力突出,战绩出色,在过去的比赛中也都证明过自己。这三位教练员中的任何一位出任孙颖莎的主管教练员都很合适,不过,这三位教练员都存在各自的问题。

李隼

李隼指导是国乒女队的主教练,也一直是担任着孙颖莎在大赛之中的场边教练员,指导着她的备战。他对于孙颖莎应该是最熟悉的,也是最适合出任主管教练的人选。不过,李隼指导作为国乒女队的主教练,平时的工作太忙了,太繁重,很难专注于孙颖莎的备战。除此之外,李隼指导已到了退休的年龄,前年刚刚经历过手术,精力难免会有些跟不上。

马琳、肖战

马琳、肖战很合适,但是这两人现阶段都有弟子需要执教。马琳指导带着刘诗雯和陈梦两大主力,还担任混双的执教。肖战指导将大部分精力全部放在了王曼昱身上,之前刘诗雯就曾在他的门下爆出了散养的消息。

孙颖莎自己或许没有确定教练员

刘国梁担任国乒主席之后,国乒现阶段一直执行的是双选制度,教练员和球员都可以互相选择。对于孙颖莎这样的希望之星,国乒的核心主力,国乒必然是尊重她的想法。如果孙颖莎这里通过不了,国乒必然也不会给她强加主管教练员的。

男、女队的教练员就这么几位,相信孙颖莎也是早已经有了自己的想法,可能现阶段还没有确定,也可能没有遇到自己合适的。所以,一直处在“散养”状态,吃百家饭。

目前,孙颖莎的省队教练杨广弟也是前往了国家队,一直是培养着孙颖莎训练。从技术角度来讲,杨广弟指导很难能够提供帮助,他更多的是在心理上陪伴。李隼指导还是会暂时执教着孙颖莎,执教着她的备战,李隼指导也是目前最合适的人。

巴黎奥运会越来越近,在成长的关键阶段,在孙颖莎如此困难的时期,还是希望李隼指导在身体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能够多调教下孙颖莎的备战。希望孙颖莎能够尽快调整好自身状态,认真训练。加油!

不知道是领导的决定还是这些人没眼光,孙颖莎绝对是潜力股,要是我我会抢着当孙颖莎的主管教练,因为在今后很长的一段时间里,世界乒坛没有人是她的对手,她会称霸世界乒坛相当长一段时间,会为祖国争得无数荣誉,我看好她。

杀神回地方对了,孙颖莎又没有教练了,这是因为孙颖莎太厉害了是世界第一,没人敢给孙颖莎当教练,如果进步了还好,如果没有以前那么厉害了,大家都会说教练的不好,这样在乒乓队会有影响,陈玘又不好意思得罪刘国梁,只好找了个理由离开国乒队,孙颖莎现在只好散养了。

莎莎教练为什么难选?这要问刘国梁了,吃瓜球迷雾里看花,根本分不清真假。国乒队雾浓水深。

因刘月半还没有新铁杆。

国家队只用自己人,选材范围太小。

哪有高水平教练员能试合莎莎呀。莎团队突力万分万分雄厚,除了像李准,刘国梁这样的有名的教练可能是能免勉强的认可外,像马琳,肖战,等教练都不具备指导孙颖莎的能力,因为孙颖莎的能力太,太太太太太强了,它本身就可以当国家一队的教练

为什么呢?

体育总局管足协吗

足协不归体育总局管。

中国足协与国家体育总局脱钩,适时撤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理顺中国足协与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的关系。足球运动深受群众喜爱、社会关注。足球改革发展对振兴中国足球、推进体育管理体制改革、建设体育强国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

要加强自身建设,建立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机制,使中国足协真正成为具有广泛代表性、专业性、权威性的社会组织;创新联赛管理模式,建立符合中国国情和足球发展规律的职业联赛管理和运营制度;大力发展青少年足球,夯实足球发展基础;加强国家队和教练团队建设,建立严格科学的队员选拔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吸引社会投资等多种方式,加大足球运动保障力度。

未来的中国足协将以社团形式依法独立运行,在内部机构设置、工作计划制定、财务和薪酬管理、人事管理、国际专业交流等方面拥有自主权。而足管中心将不复存在,体育总局将不再具体参与足球业务,但仍对中国足协进行监管。

法律依据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

第四条 适用主体

以下人员、组织应服从本准则及处罚办法:

(一)中国足球协会所属各会员协会;

(二)各会员协会所属成员,尤其是俱乐部;

(三)官员;

(四)运动员;

(五)比赛官员;

(六)中国足球协会授权的任何人,尤其是和中国足球协会组织的比赛、赛事或其他活动相关的人员;第八条 行使权利

在中国足球协会主办的比赛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由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执行。但在中国足球协会主办的分阶段、分赛区的比赛中,可由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授权大区或赛区委员会设立相应的纪律委员会,在其管辖范围内,依照本准则及处罚办法处理违规违纪行为,并报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备案。超越赛区管理权限的,向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报告。

在会员协会主办的比赛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由会员协会参照本准则及处罚办法执行。

钢管舞国家队(中国钢管舞的代表队)

什么是钢管舞?

钢管舞是一种源自于俱乐部舞蹈的舞蹈形式,它的特点是在垂直的钢管上进行表演。钢管舞在西方国家非常流行,而在中国则是近年来才开始流行。钢管舞不仅是一种形式,更是一种艺术表现形式,它需要舞者具备高超的身体控制力和灵活性。

钢管舞国家队的成立

钢管舞国家队成立于2017年,是中国钢管舞界的代表队。钢管舞国家队由一群热爱钢管舞的舞者组成,他们在国内外比赛中屡获佳绩,成为了中国钢管舞的代表。

钢管舞的操作步骤

钢管舞的操作步骤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1.热身:在进行钢管舞之前,需要进行充分的热身,以避免拉伤等意外伤害。

2.上杆:上杆是指舞者将身体紧贴着钢管,利用身体的重力和力量,向上攀爬钢管。

3.转体:转体是指舞者在钢管上进行旋转,需要舞者具备良好的身体控制力和平衡能力。

4.倒立:倒立是钢管舞的难点之一,需要舞者具备高超的身体控制力和平衡能力。

5.下杆:下杆是指舞者从钢管上下来,需要舞者掌握好身体的重心和平衡能力,以避免受伤。

钢管舞国家队的表演

钢管舞国家队在国内外的比赛中屡获佳绩,他们的表演不仅展示了中国舞者的实力,更展示了中国钢管舞的魅力。钢管舞国家队的表演充满了力量感和美感,他们的身体控制力和平衡能力令人惊叹。

钢管舞的发展前景

随着钢管舞在中国的流行,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接触和喜欢这种舞蹈形式。钢管舞不仅可以锻炼身体,还可以释放压力,让人们感受到身体和心灵的自由。随着钢管舞国家队的成立和表演,相信钢管舞在中国的发展前景将会更加广阔。

国家队和国奥队的区别是什么

一、参加赛事:

国家队是国家体育运动队,由国家组建的,用来参加国与国之间的竞技活动的队伍,国奥队是国家奥林匹克足球队。国家队主要参加世界杯,国奥队参加奥运会、亚运会、东亚运动会。

二、档次:

国奥队比国家队低一个档次。国奥队属于国家2对。国奥队是一支国家选拔队。

三、选拔年龄标准:

国家队没有年龄限制,国奥队有年龄限制。国奥队队员必须是23岁以下的, 只允许有3名超过23岁的队员,所以国奥队也被称为U23。国家队可以有国奥对的队员,而国奥队则不同。

四、管理部门:

国家队归足协管理,国奥队归足协和奥组委管辖。

五、经费来源:

国家队来自足协,国奥队经费来源来自足协和奥组委。

扩展资料:

1997年龄段的球员被认为是较强的一代,拥有张玉宁、林良铭等知名旅欧球员,也有一批在葡萄牙等国家踢球的队员,一度承载起中国足球的希望。李明执教这支球队时,中国足协为队伍创造了尽可能好的条件,希望在去年10月份的巴林亚青赛上取得好成绩。

遗憾的是,这支被看好的队伍最终无缘小组出线,让人大跌眼镜。亚青赛结束之后,这支国青队解散。进入2017年,这支球队将升级为国奥队。根据中国足协2020行动计划,1997年龄段的国奥队将扛起冲击2020年东京奥运会的重任。

2012年,亚足联推出了U22亚洲杯,后来又改为U23亚洲杯,每两年一届,其中遇到奥运年,U23亚洲杯与以前的奥运会预选赛合二为一。因此,新组建的国奥队,实际上也是参加2020年初U23亚洲杯的队伍。

参考资料:

人民网-国奥队组建

百度百科-国家队

百度百科-73国奥

国家体育运动队领队、主教练、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各自的责权利是怎样的?

领队属于负责球队生活,人员管理 。主教练与球员与俱乐部之间的协调员, 领队基本属于俱乐部 而教练属于个人

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

1998年机构改革以来,各中心在运动项目管理工作中积极探索,大胆实践,积累了不少经验,做出了显著成绩。竞技体育的运行机制正在逐步转轨,朝着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符合体育运动发展规律的方面迈进。但是,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必须看到运动项目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如有的未能严格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各项规章 制度,管理不到位,行为不规范。为保障体育项目管理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正确处理中央和地方的关系,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提高中心各项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水平,现针对当前较突出的几个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对运动竞赛的管理

(一) 加强运动员注册和交流中的管理工作

运动员注册是加强运动人才管理、促进运动人才合理流动、规范竞赛秩序的基础,必须本着严肃、认真和负责的态度做好这项工作。目前运动员注册过程中主要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是有的单位和个人规避、违反注册规定,弄虚作假;二是部分中心对运动员资格审查工作不够严格、细致,有些项目存在较严重的运动员重复注册和错误注册问题。

为避免此类情况的继续发生,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要加强对所管辖项目运动员注册的管理,并有专人负责这项工作,监督单项协会对运动员资格进行认真的审查。为提高运动员注册和交流工作的透明度,中心必织建立各项目运动员注册公示制度,将各个项目运动员的注册情况在一定期限内向有关单位公示,各注册单位可以就有关情况提出异议,由协会就争议作出裁决。具体办法和期限由各项目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对在运动员注册和交流过程中违反现有规定,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取消其一定期限内参加全国比赛的资格;中心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审查职责,造成错误注册、重复注册等不良后果的,中心应当予以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二)加强竞赛安排的计划性和科学性

近年来,国内外体育赛事不断增加,反映了运动项目发展的新趋势和新特点。这一方面有利于运动员积累比赛经验,提高运动技术水平,但对参赛者而言,也面临着一个逐步适应和磨合的过程,对竞赛组织者而言,则面临着如何科学合理地安排各项赛事的问题。各中心要提高竞赛计划管理的科学性、合理性,制定竞赛计划要符合项目发展规律,有利于项目运动水平的提高。要从实际出发,对赛事数量、时间、规模等科学安排,避免因过多过滥加重参赛单位负担。各项目下年度竞赛计划应当征求全国各有关参赛单位的意见,并报总局审核下发。未列入总局批准的项目年度竞赛计划中正式性比赛的赛事,地方可以根据自愿的原则有选择地报名参加部分比赛。

(三)加强对裁判员的管理和监督

中心应当加强裁判员队伍建设,提高裁判员素质。要建立健全各项目的裁判员管理、选派、监督、惩戒机制,确保竞赛的公平、公正。各中心应当根据新的形势认真审核修订各项目仲裁委员会条 例。全国性比赛必须建立仲裁监督机制,成立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诉,对比赛期间执行竞赛规则、竞赛规程过程中发生的纠纷进行复审并做出裁决。

二、加强对训练、竞赛经费的管理

为加强对训练、竞赛经费的管理,总局制定了一系列规章 ,明确了有关训练、竞赛经费划拨、筹集、使用的办法。但是,仍然存在着部分中心违规向地方收取费用的现象。比如收取国家队正式队员的费用,超出规定范围和标准向集训队队员收取费用,违反规定向地方转嫁竞赛经费负担,未经总局批准擅自向地方下发收费文件等。

(一)加强国家队训练经费的管理

对备战奥运会、亚运会等国际大赛的队伍,各中心应当严格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集训、竞赛经费管理的通知》(体经济字〔1999〕165号)以及就每次赛前集训专门制定的经费补助办法,不得以任何名义超范围、超标准收取费用。凡需要向地方收取费用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必须报总局批准。对违反规定超标准、超范围向地方收取集训费用的,总局将责令其纠正,予以通报批评,并可视情况在下达的年度预算中予以扣减经费。

(二)加强对竞赛经费的管理

中心对总局拨付的竞赛经费,应当加强管理,保证专款专用,并根据赛事性质合理分配。中心应当加强竞赛市场的研究和开发,根据竞赛性质、规模、水平等因素,充分挖掘市场潜力,合理调配使用竞赛经费。对于具有一定市场开发潜力的竞赛,中心可以根据赛事实际情况确定承办条 件,通过招标方式由地方自愿竞标。招标条 件应当公平、公正,遵循市场规律,不得对地方强行指派承办比赛的任务,不得自立收费项目增加地方负担。

三、规范教练员、裁判员培训工作

教练员、裁判员素质是关系到提高运动队运动技术水平、保证公平竞赛的重要因素,因此,教练员、裁判员培训工作多年来受到各级体育部门的重视,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也存在计划性不强、培训内容不系统、培训质量和效率不高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各中心应认真研究和改进教练员、裁判员培训工作。

(一)严格遵循分级管理和培训的原则

教练员、裁判员培训实行中央和地方两级培训,中心原则上负责高级教练员、裁判员培训与考核,其他级别教练员、裁判员的培训工作由地方负责。如果一个地区内参加地方培训的人数过少,或因其他条 件所限,不同地区可以协商共同举办相应级别的教练员、裁判员培训班,也可以由中心集中举办中、初级培训班。中心集中举办的培训,只能按有关规定收取必要费用,不得借机超额收费。

(二)加强教练员、裁判员培训工作的计划性和系统性

中心所辖各项目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教练员、裁判员培训工作管理办法,对培训时间、周期、内容、组织形式等作出规定,并编制培训计划、培训大纲和教材,提高培训工作的计划性和系统性。上述文件应当向总局备案。

四、规范中心和单项协会的收费和处罚行为

在一些项目的管理工作中,存在着程度不同的违章 收费或罚款。比如有的项目运动员注册费的收取超出总局规定标准;竞赛仲裁费的收取尺度不一致;有的协会对会员单位和个人的处罚未严格依据有关规定执行,个别单位不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据,造成不良影响,也给地方工作带来不便。收费和罚款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中心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总局的有关规定,坚决杜绝乱收费、乱罚款。

(一)规范注册费用的收取

总局在《运动员参加全国比赛代表资格注册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了费用收取标准,即对第一次注册的运动员收取注册费却元,对不变更代表单位只办理确认手续的运动员,不得收取费用。各中心应当严格执行规定,不得超标准收取费用。中心制定的收费标准与总局规定不一致的,必须立即予以纠正。

(二)规范仲裁费用的收取

在体育比赛中提出仲裁,仲裁费原则上由提出申诉的一方承担并可预先支付,但是,对于申诉方胜诉或部分胜诉的,应当对预付的费用予以全部或部分退还。由于各运动项目情况有所不同,仲裁费用标准不作统一规定。各项目管理单位应当根据项目特点,从维持仲裁工作支出的实际需要出发,制定明确、合理的仲裁费用收取标准和收取方法,不得借机收取超出工作成本的高额费用,不得通过抬高仲裁费用阻碍参赛者提出仲裁。

(三)规范罚款行为

单项运动协会根据章程对违反规定的会员单位和个人进行的罚款,应当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据,否则被处罚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缴纳。

(四)中心、协会的任何收费、罚款所得应当纳入中心财务,

严禁设立"账外账"和坐收坐支,严禁私分。五、加强国家队运动员从事广告、商业比赛活动及收入的管理运动员从事商业性广告活动,是开发体育无形资产、拓宽体育资金来源的手段之一。为加强对运动员从事商业性广告活动的管理,原国家体委、国家体育总局曾先后发出体计财产字〔1996〕505号、体计财产字〔1998〕222号2个文件,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也仍然存在着值得注意的问题,如有的广告活动没有按规定程序办理,有的广告内容与运动员身份不相称,有的广告收入分配不合理等。为规范运动员广告活动,中心要根据总局有关规定和本通知的要求,加强引导、监督和管理。

(一)加强对运动员广告行为的引导运动员管理单位应当结合运动队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通过广告活动增强运动员的祖国培养意识和为国争光意识,使之成为宣传体育事业、树立运动员良好形象的有效手段,防止个人主义、拜金主义等不良思想的滋长。

(二)中心要对运动员广告的内容和形式进行必要的审查和监督运动员从事商业性广告活动应当经所属的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批准,并由协会通过合法的广告中介机构办理;广告内容和形式要努力体现我国体育健儿朝气蓬勃、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运动员不得从事有损运动员身份、与行业特点不相称的广告宣传活动,任何体育组织和个人均不得使用运动员形象为烟草、酒类产品做广告。未经许可,不得使用带有奥林匹克标志的图像做广告。

(三)运动员广告收益分配要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我国运动员的成长凝聚着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心血,因此,运动员商业性广告收入的分配应兼顾各方面的利益,使中心与地方的利益得到合理体现。原则上应当按照运动员个人50%、教练员和其他有功人员15%、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的项目发展基金15%、运动员输送单位20%的比例进行分配。

(四)国家队运动员参加大奖赛以及各种商业性比赛的奖金、收入,也应当本着兼顾各方面利益的原则,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国内外有奖比赛奖金、奖品管理暂行办法》(体人字〔1996〕519号),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分配:运动员、教练员及其他有功人员50%,项目协会奖励基金或发展基金30%,运动员、教练员所在省(区、市)10%,10%上缴体育总局。

六、规范中心的市场开发活动

随着竞赛市场的不断发育,各中心利用自身无形资产加大市场开发力度,对有效筹集项目发展资金、扩大项目社会影响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经验不足等原因,个别中心在市场开发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情况,比如产权观念不强,合同意识淡薄,有的中心直接使用或擅自允许他人以总局、中国奥委会等名义从事开发活动;一些重大合同项目未经总局批准;对合同审查不严,很多合同不规范,一些中心甚至完全由对方拟订合同,造成中心乃至总局管理工作的被动局面。上述问题必须引起各中心的高度重视。

(一)由中国奥委会统一组团参加的大型国际体育比赛,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各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应当服从中国奥委会的整体商业开发计划,不得擅自使用"国家体育总局"、"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中国体育代表团"等名称和标志进行商业开发和广告宣传活动。

(二)中心应当加强国有资产(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管理工作,对市场开发活动中合作期限长、标的大、影响大的项目,应当认真论证,并报总局审查批准。

(三)强化合同意识,注重合同质量卢中心工作人员要加强合同法知识的学习,增强拟订、审查、履行合同的能力。中心对合同中的内容要认真研究,确保合同严密、具体、清晰,重要内容应当集体研究决定。

七、加强对专业体育器材服装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加强对体育器材和用品质量、性能的监督,对提高运动成绩、保障运动员人身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确保全国性竞赛的安全和公正,部分中心在加强体育器材和用品质量监督方面做了一些必要的工作,但也程度不同地存在审定标准不健全、审定程序不规范、任意要求地方使用指定产品等情况,对此应予以充分重视。

(一)全国性体育竞赛以及在我国举办的国际性体育竞赛使用的体育器材和用品,应当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和有关技术要求,并经具有资格的专业机构审定。根据项目自身情况和有关体育组织的规定,对全国性体育竞赛的器材、用品有特殊要求或需要进行统一指定的,根据严格、规范的评定标准和评定程序,对所辖项目全国性比赛使用的器材和用品组织评审。

(二)中心对体育器材和用品的评定应当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经评审确定用于全国性比赛的器材用品,应当保持相对稳定,避免因频繁更换而加重各级训练单位的负担。

(三)根据国际体育组织规定和竞赛技术规则要求,参赛运动员可以自带器材、用品的,在器材和用品的质量、性能恒定以及不影响比赛秩序的前提下,应当允许运动员自带器材用品。

(四)地方体育部门和训练单位用于日常训练的器材、用品,由地方自行确定。中心和全国单项体育协会可以推荐符合有关质量技术标准的器材、用品,但不得强行要求地方使用。

八、建立健全规章 制度,提高中心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在多年的工作实践中,进行了可贵的探索,积累了宝贵的经验,逐步形成了一系列管理制度,使中心在运动项目的规范化管理方面迈出了较大的步伐。但同时必须看到,中心和协会的制度建设还远远不能适应新形势下体育运动发展的需求,一些单位依法管理体育事业的意识和水平还有待于增强,主要表现在:一些中心(协会)尚未建立比较全面的管理规范,有的工作无法可依,随意性大;有的单位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总局制定的规章 制度了解不够、重视不够,没有认真执行有关规定,甚至违规操作;个别单位现有规章 制度质量不高,内容与实际情况或现有规定不符,程序不严密,漏洞较多,执行过程中容易产生疑义,引发纠纷等。

制度建设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前提,是提高管理水平、促进事业发展的保证,也是增加管理工作透明度、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的需要,各中心务必高度重视规章制度的建设工作。

(一)各中心要牢固树立"依法治体"的观念,增强法制意识,提高依法管理水平。要将制度建设作为搞好中心管理的首要工作来抓,认真发现和总结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建立健全规章 制度,使中心各项工作都能在制度中找到依据,纳入规范化管理的轨道。对已有的规章 制度,要进一步完善和合理化;对制度建设中的空白点,要认真研究并予以填补。

(二)各中心要认真组织学习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认真贯彻落实总局有关中心管理的各项规章 制度,杜绝有法不依,各行其是。对中心制定的与国家法规政策不符、与总局规章 相违背的制度文件,应当尽快清理和废止。

九、各中心领导应当以身作则,同时要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加强行业自律,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对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总局将予以通报批评;对在严重违规行为中负有管理责任的单位领导,总局将视具体情况予以行政处分。

为什么田亮会被取消国家队资格?

中国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1月26日在北京召开新闻通气会,会上,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抛出了一个重磅炸弹:不再保留“跳水王子”田亮的国家队队员资格,关系调整回陕西省体育局。中心主任李桦强调的一点是,国家队对田亮只是不再保留他的资格,不是除名、开除。不过他在会后也表示,国家队的大门永远向优秀运动员敞开。李桦说:“对于田亮的问题,我们商量研究了许久,这个决定是慎重的,但我们同时也感到非常惋惜和难过。”李桦指出,由于跳水是中国体育的传统优势项目,备战2008年奥运会任务紧迫、形势严峻,而且根据竞技体育发展的特点,“走下领奖台就是一个新的开始,也是一个周期的结束。”长久以来,中国跳水队的成绩是大运动量训练和严格队伍管理的结晶。奥运冠军和体育明星更应该回报国家和社会。李桦说:“我们不反对运动员从事商业活动,但前提一定是不影响训练比赛,必须要有中心的批准和同意,而且一定要适度。明星运动员适当从事商业活动也是回报社会的一种方式,同时也是对明星个人价值的肯定。”“目前田亮的做法违反了体育总局的规定,也在社会上造成了负面影响,甚至对跳水队备战08年奥运会、在队员中也造成了不良影响。所以我们只是暂时不保留他的国家队队员资格,不是除名或是开除。”李桦说:“国家队永远对优秀运动员开放。只要是有实力的选手,能够遵守国家队的规章制度,服从国家队的管理,国家队的大门就永远对他敞开!”那么,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做出这样一个令自身都惋惜和难过的决定,原因不难解析。

下面首先让我们看看奥运会后田亮在干些什么?

04.09.06 随奥运金牌代表团抵达香港汇演

04.09.09 香港媒体报料田亮与英皇谈签约

04.09.09 随奥运金牌代表团抵达澳门访问

04.09.13 随跳水队赴深圳演出

04.09.16 与郭晶晶现身广州出席商业活动

04.10.12 随跳水队现身2004全国跳水锦标赛

04.10.18 与郭晶晶飞抵澳门出席某宣传活动

04.11.04 缺席冬训,与经纪人赴港洽谈签约

04.11.22 与郭晶晶在上海出席超级盛典晚会

04.11.23 与经纪人赴港,与英皇谈加盟细节

04.11.28 在西安开始恢复训练

05.01.02 赴马来西亚拍写真

05.01.14 媒体爆出田亮已与英皇秘密签约

05.01.20 以英皇加盟艺人身份参加香港十大金曲颁奖典礼

05.01.26 中国跳水队宣布不再保留其资格

早在11月1日,国家跳水队重新集结队员,进行雅典奥运会后的冬训,11月3号,冬训进行到第三天,从各地方队挑选的新人已经各就各位。老队员中,胡佳、吴敏霞归队了,然而郭晶晶、田亮、劳丽诗等几名队员却仍旧没有回国家队报到。国家跳水队领队周继红4号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这几名运动员由于没有按时归队参加冬训,因此暂时不在新集结的国家跳水队名单中。尽管冬训在按部就班地进行着,但是田亮、郭晶晶却还在不断的奔走各地,频繁出席商业活动。周继红表示,在雅典奥运会后的9月,国家队就在解散时将队员移交给各地方队了,这些队员没有按时归队参加集训,因此他们也暂时不属于国家队。周继红说:“在解散之前,队里特意在两方面叮嘱了这些队员。首先是安全,因为他们现在也有一些社会知名度,要在参加各种活动的时候注意安全。如果发生意外,不仅是个人的损失,对于大力培养的国家更是损失。此外就是要摆正成功后面对名利的心态。参加各种活动要向中心和组织进行汇报,按时归队参加训练。但是几名老队员没有按时归队训练。”周继红在这次集训新队员入队的动员会上又强调说:“困难不能让我们倒下,倒下往往是在成功之后。老队员往往对小队员有潜移默化的影响,因此我们必须从小、从入队的第一天起加强对运动员的思想教育。”周领队感慨地表示,从小到大同样是在国家队一样的环境中成长起来的,但是面对名利后的表现却完全不同,现在成名了,就觉得取得的一点成绩已经回报培养他们的国家了,觉得其余的成就都是个人努力的成果,培养他们的国家倒欠他们的了,要靠他们吃饭了。她说:“面对名利的差别可能和运动员个人的思想有关系吧,看他们的人生目标和理想是怎么样的,如果热爱自己的事业,在冷静下来或遇到挫折后,想清楚了,他们就会回来了。”水上运动中心同时也在极力给“亮晶晶”缺训事件降温,11月10号,在中心跳水部主任李大正处,记者得到消息:“我们上午刚刚开完会,最近田亮这事炒得太热了,影响了国家队的冬训,中心的意思是要降降温了,现在要把舆论的焦点转移到即将开始的后备力量的集训上。”从李主任严肃的神情可以看出“亮晶晶”缺训一事确实是一个棘手的问题,而到底是有关方面缺乏对明星运动员的约束手段,还是如田亮所说没有得到归队通知,李大正还是选择了回避:“现在,这些事一律不谈,安定团结的环境最重要。”至于田亮、郭晶晶等何时回队训练,中心仍然没有给出明确答复。

然而,由于“亮晶晶”没有出现在国家队冬训名单上,因此关于两人因商业活动过多而被“贬”回地方队的消息被炒得沸沸扬扬。11月15号,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主任李桦对此传闻予以否认。李桦告诉记者,“他们肯定会回国家队训练的,网上所传的什么‘贬’回地方队,这种说法很可笑。运动员一时商业活动过多也没什么可大惊小怪的,这方面的管理问题我们今后会开会进行研究。”看得出来,这个时候,国家跳水队对田亮还是寄于厚望的。

但是希望的同时,也不忘提醒这些大牌体育明星——允许休息但要收心。因为在雅典奥运会之后,田亮和郭晶晶向国家队领队周继红以及中心提出了书面报告,表明由于“常年训练、比赛,身心疲惫、伤病缠身”,希望中心能够允许二人休养一段时间。游泳中心经过研究,批准了他们的请求,并允许两人回到所在的陕西与河北省体育局进行恢复性训练。不过游泳中心同时也对“亮晶晶”近期的频繁曝光给予了忠告:“从中心来讲,我们不赞成运动员参与过多的商业活动。这段时间他们的活动确实多了一些,我们希望他们能够遵守总局的有关规定。”这个时候,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对两位大腕还没有失去耐心。

然而,游泳运动管理中心的忍耐也是有限度的,田亮过多参与商业活动也就算了,但是他私自签约经纪人已经严重违反了游泳中心的规定,游泳中心明确规定,国家队队员是不允许拥有经纪人的。虽然,田亮本人没有表示自己拥有经纪人一事,但是他在1月5号,以英皇加盟艺人的身份参加香港十大金曲颁奖典礼,也就自然印证了此事的存在。游泳中心这时候已经没有什么理由在媒体面前为田亮找台阶了,自然是十分的尴尬。然而更为糟糕的是,田亮居然冒天下之大不违,赶赴印度洋海啸灾区马来西亚拍摄个人写真,批评报道铺天盖地袭来,虽然事后,田亮经纪公司发表了声明,指出拍摄写真的全部收入将捐献给受灾地区,但是这一事件的恶劣影响已经无法消除,这也许就是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所指的“在社会上造成了负面影响”。

事后,田亮发表公开信——田亮致媒体公开信!

不再是中国跳水队的一员,这个消息让我震惊!

我感到特别伤心、难过。

国家队是多年来培养我的地方,是我的家。从1993年开始,我在这里度过了11个春秋。我对中国跳水队这个大家庭充满感情,对教练、领队和中心领导充满了感激之情。虽然我目前不在国家队,但我热爱跳水的心不会改变,我还会继续跳下去,还会继续为回到国家队做出各种努力。

2005年,我的训练重心是全运会,我会尽力地训练、比赛,争取拿到金牌。当然我的最终目标是2008年北京奥运会,能够在祖国的土地上为国家效力,是至高无上的荣誉。在经纪人和英皇这件事情上,我曾经多次向游泳中心汇报和沟通。

此外,我希望大家不要拿郭晶晶重返国家队和我不能回国家队的事情进行比较,我们两人的情况不一样。

国家队有没有我的教练,对我来说至关重要。从我进入专业队以来,张挺教练一直是我的恩师。我希望自己能够回到国家队,希望我的教练能够重返国家队,也希望能够代表中国参加北京奥运会。

田亮

2005年1月26日下午(据新华社有删节)